导演:映像女足高清
主演:赵晓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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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映像女足高清剧情介绍: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: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。”根据诉讼主张,百花公司有证明自己是国有公司、转让财产是国有资产的举证责任。百花公司提交的证据,不能证明这两个问题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百花公司主张其转让财产违反了国有资产交易程序,该主张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。原告百花公司起诉主张,资产折换前没有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,以至双方签约时要追求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,合同可以解除,这是其请求确认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之二。《合同法》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,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,第九十四条还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。但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合同,都是有效合同,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,无需解除。百花公司既认为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是可以解除的合同,又请求确认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无效,请求与理由互相矛盾。原告百花公司起诉还主张,财产在转让前已经抵押并办理过抵押登记,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转让行为无效,这是其请求确认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之三。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抵押权人享有的债权能够实现。该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“抵押期间,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,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;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,转让行为无效”,但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)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:“抵押权存续期间,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,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,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;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,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,使抵押权消灭。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。”据此可以认为,在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形下,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,该转让行为并非绝对无效。如果受让人代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,使抵押权消灭,那么转让行为可以有效。在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后,即丧失了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适用前提。遵初39 号判决已确认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有效,黔高16 号判决维持原判,这两份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在本案中,受让人、被告浩鑫公司根据生效民事判决,代抵押人百花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,抵押权人遵义工行的债权得到实现,抵押权从而消灭,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权利瑕疵不复存在,故对百花公司的这一诉讼理由不予支持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”在浩鑫公司代百花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,《资产折换协议书》及其补充协议不存在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,应当认定有效,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。相关影视:凡人映像女足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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